环保督查

时间:2024-03-11 13:22:27编辑:小奇

环境保护督察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党委政府对中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决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保障情况环境监管执法重点任务实施进展情况经济发展和环保资金投入情况。

二是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主要包括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偷排偷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三是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及工作成效、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

四是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国家和我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十条”任务落实,省政府铁腕治霾“1+9”行动方案确定任务的完成、“河长制”方案确定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等。

什么是环境督查

环境督察是:由政府或受政府委托由有关环境行政职能部门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执行上级政府环境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中国环境行政执法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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